為切實保障我市城鄉貧困殘疾人的基本醫療需求,建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依據《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2009年實施35項民生工程的通知》(淮府[2009)1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任務和對象
(一)任務全市所有貧困殘疾人,其中農業戶籍的貧困殘疾人免費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非農業戶籍的貧困殘疾人免費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對象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殘疾人,享受免費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優惠政策:(1)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戶、五保戶;(2)城鄉貧困家庭的殘疾人;(3)持有效殘疾證者;(4)在校殘疾學生。2、參保對象需提交:本人申請、殘疾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農村殘疾人,持有效證件到村委會登記。3、城鎮殘疾人參保由市、縣、區殘聯集中組織辦理,參保時間城鎮為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4、農村殘疾人由村委會、鄉鎮統一到經辦機構辦理參合手續。參合時間為每年2月28日前。
二、資金籌集
(一)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殘疾人,參合、參保個人所免費用,由市與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
(二)以縣區為核算單位,縣區殘聯負責對轄區參加新農合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殘疾人數統計、匯總上報。市殘聯負責對全市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殘疾人數的統計,匯總、審核。市財政按5:5比例將資金撥給市殘聯,由市殘聯轉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專戶。
(三)凡免費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貧困殘疾人,享受與健全人同等待遇。
三、措施與職責
(一)建立協調機構。在市民生工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市殘聯、市衛生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加強指導和協調。
(二)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市、縣、區政府是項目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本區域項目的組織實施。在同級政府的領導下,殘聯、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民政、宣傳部門各司其職,保障民生工程的順利實施。其各自職責為:1、殘聯部門:縣、區殘聯組織開展調查摸底,掌握本地區農村和城鎮殘疾人基本情況,審核貧困證明材料,鑒定殘疾等級、發放殘疾證、協助政府做好宣傳、發動、組織、協調、服務等工作。確保持有效殘疾證的殘疾人,一個不漏的免費參加新農合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衛生部門是農村殘疾人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主管部門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縣、區衛生部門,負責監管殘疾人免費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審核、登記、建檔和宣傳咨詢。保質保量完成殘疾人參加新農合任務。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配合縣、區殘聯做好城鎮殘疾人免費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工作,確保殘疾人應保盡保4、財政部門:負責籌集并及時撥付殘疾人免費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5、民政部門:積極配合殘聯,做好貧困殘疾人免費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調查摸底、登記、建檔工作。6、宣傳部門:宣傳黨和政府以人為本,關心殘疾人事業、關愛殘疾人政策措施,宣傳殘疾人生活變化和社會反響。注意收集和上報與實施貧困殘疾人免費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文字報道和音像資料。
四、工作監督與管理
(一)縣、區殘聯、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必須建立免費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專門檔案,并對口逐級填報。
(二)項目實施縣、區殘聯、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進行情況分析,任務完成后向市殘聯、衛生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提交專題總結報告。
(三)貧困殘疾人免費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堅持公示制度;相關部門、單位和個人要如實提供情況,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四)市財政局、市殘聯、市衛生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督導和評估工作。
五、考核評估
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貧困殘疾人免費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加強對基層經辦機構的監管,建立核查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基層經辦機構進行考核、抽查、評估,每次抽查人數不少于總人數的10%。對不按規定執行的單位和個人,造成后果的予以嚴肅處理。本實施辦法由市殘聯、市衛生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