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紀檢組(紀委)、監察室(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紀檢組、監察處,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各司局、各直屬聯系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精神,嚴肅查處醫療衛生系統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案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推動醫療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醫療衛生行風案件查辦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嚴明行業紀律,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行風案件
嚴肅查處醫療衛生行風案件,對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加強醫療衛生隊伍建設、推動醫療衛生事業改革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牢固樹立“查辦案件是本職、不辦案件是失職、不會辦案是不稱職”的理念,切實加強辦案工作。各級衛生計生紀檢監察機構要認真落實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強化監督辦案問責,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行風案件。
當前,要圍繞貫徹落實《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重點查處違反“九不準”規定的案件,對將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開單提成、違規收費、違規接受社會捐贈資助、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布醫療廣告、為商業目的統方、違規私自采購使用醫藥產品、收受回扣、收受“紅包”等行為,不管涉及到誰、涉及到什么樣的醫療衛生機構,都要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決不姑息,決不遷就。
對行風案件一經查實,要依紀依法作出嚴肅處理。對違紀違法的醫療衛生機構,主管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依法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降低級別或等次等處理,或者警告、責令停業直至吊銷執業許可證等處罰。對違紀違法的醫療衛生人員,所在單位要給予批評教育、取消當年評優評職資格或低聘、緩聘、解職待聘、解聘等處理;情節嚴重的,主管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依法給予責令暫停執業活動或吊銷執業證書等行政處罰。需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由相應紀檢監察機構依紀依法作出處分決定,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建議相關部門作出處分決定。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堅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著對醫療衛生事業負責、對干部職工負責的態度,全面掌握干部職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況,對行風問題要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對苗頭性問題及時約談、函詢,加強誡勉談話工作,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
二、認真落實案件通報和曝光制度,發揮警示教育和震懾作用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單位對本部門本單位查處的行風案件,要在本地區本單位進行通報;對責令暫停執業活動的醫療衛生人員,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本省(區、市)范圍內進行通報;對吊銷執業證書的醫療衛生人員,主管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通報曝光,國家衛生計生委將一律向社會公布。對違紀違法人員、違紀違法事項和處理情況,要點名道姓通報曝光,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充分發揮震懾作用。對社會反映強烈、媒體高度關注的熱點焦點行風問題,要及時將調查處理情況向社會公布,回應社會關切。
三、建立健全查辦案件各項制度,嚴格工作程序和紀律
健全完善案件線索收集機制和輿情分析機制,通過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開通網站投訴郵箱、設置投訴舉報信箱等多種方式,拓寬案件線索收集渠道。健全完善案件線索處置機制,對收到的行風案件線索,必須認真登記、集中管理,并按照中央紀委確定的擬立案、初核、暫存、留存、了結等五類方式和標準規范處置。堅持和完善案件線索集體排查制度,對掌握的案件線索要定期集體研究,嚴防隱瞞不報、壓案不查,防止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建立健全查辦案件報告制度,各級衛生計生紀檢監察機構行風案件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組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衛生計生紀檢監察機構報告,一般案件情況按季度報告,重大案件情況隨時報告。
在查辦案件工作中,要加強調查取證,形成各種證據相互印證、完整穩定的證據鏈;要落實責任制,強化紀律檢查職能部門間的相互制約和監督;要著力查清主要違紀違法事實,嚴肅黨紀政紀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按程序移送司法機關;要嚴明辦案紀律,嚴格遵守辦案程序和保密紀律,堅持依紀依法辦案、安全文明辦案。
四、大力加強協調配合,切實形成辦案工作合力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單位都要建立健全查辦行風案件內部分工協調機制,明確紀檢監察機構與醫政醫管、綜合監督、財務審計、藥政管理等職能部門在查辦行風案件中的分工和職責,明確每種類型案件的牽頭部門和協作部門,建立既分工負責、又統籌協調的工作機制。要加強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與紀檢監察、檢察、公安、工商等執紀執法機關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工作協作等協調配合機制,切實形成辦案工作合力。要加強對下級查辦行風案件的工作指導,尤其是對長期沒有查辦行風案件的地區和單位,要加強督促指導,幫助改進工作。
五、健全完善責任制,嚴格責任追究
查辦醫療衛生行風案件,是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醫療衛生單位和衛生計生紀檢監察機構的共同責任。醫療衛生單位是其內部科室和一般工作人員行風案件的查處主體;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內設機構是轄區內醫療衛生單位及其領導班子成員行風案件的查處主體;衛生計生部門各級紀檢監察機構負責牽頭組織查處轄區內有重大影響或者復雜典型的行風案件,并對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內設機構、醫療衛生單位的行風案件查辦工作實施監督,對工作失職的實行責任追究。
各地區、各單位要制定具體的責任追究辦法,健全責任分解、監督檢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嚴格責任追究。對發生重大行風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單位,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要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職能部門(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或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對紀檢監察機構監督不力、執紀不嚴、問責不到位造成不正之風滋生蔓延的,也要實施責任追究。
六、加強教育培訓,切實提高辦案能力和水平
醫療衛生系統各級紀檢監察干部要堅守責任擔當,自覺加強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學習,加強實踐鍛煉。各級紀檢監察機構要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的教育和培訓。中央紀委監察部駐國家衛生計生委紀檢組監察局將分期分批對各省區市衛生計生委紀檢監察干部、全國三級醫療機構紀委書記開展業務培訓,各級衛生計生委紀檢組(紀委)也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逐級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切實提高查辦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同時,對紀檢監察干部要嚴格要求、嚴格監督、嚴格管理,健全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自覺接受黨組織、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監督,用鐵的紀律打造過硬隊伍。
各地區各單位在貫徹落實本通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中央紀委監察部駐國家衛生計生委紀檢組監察局。
中央紀委監察部駐國家衛生計生委紀檢組監察局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