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醫保政策的明白信
信息來源:本院 | 發稿作者:-
| 發布時間:2023年11月15日 | 查看537次
尊敬的各位參保人: 您好!感謝您和家人一直以來對淮南市醫療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淮南市各級醫保部門自成立以來,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醫保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深入實施醫療保障扶貧行動,持續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織密織牢基本醫療保障網,充分發揮了醫保制度防貧減貧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家和省文件精神,市醫保局等七部門印發《淮南市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方案》(淮醫保發〔2021〕77號)。 《實施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安徽省健康脫貧綜合醫療保障政策(“351”和“180”)不再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對所有參保人員實行公平普惠保障;大病保險支付政策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給予傾斜支付;“351”“180”等特殊保障政策轉為通過醫療救助實行托底保障,對不同的救助對象,確定不同的待遇標準。逐步實現由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向統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常態化保障平穩過渡,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全面推進,不斷增強居民參保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實行參保繳費分類資助 2022年度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標準
二、實行三重保障制度 三重保障制度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其中基本醫療保險解決參保居民基本的醫療需求問題,大病保險解決醫療費用高、個人負擔重問題,醫療救助解決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等困難群眾醫療負擔問題。簡單來說,就是“一重保障保基本、二重保障保大病、三重保障托底線”。
一重保障保基本(基本醫保) 所有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均可以享受統一的基本醫保待遇,主要包括:普通門診、兩病門診、門診慢特病和住院待遇,具體待遇標準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淮南市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保障待遇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淮府辦〔2019〕22號)及《關于印發《淮南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保障待遇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淮醫保發〔2019〕59號)文件執行。 1. 普通門診待遇:參保人員在參保縣(區)域內定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含二級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含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等)發生的普通門診醫藥費用報銷比例為55%。不設年度起付線,報銷限額為200元。 2.“兩病”門診待遇:享受“兩病”門診保障待遇的參保人員,在“兩病”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政策范圍內藥品費用由醫保基金按55%比例支付,不設年度起付線,高血壓、糖尿病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300元、400元。“兩病”門診藥品費用不計入普通門診限額。 3.門診慢特病待遇:參保人員患有全省統一規定的慢性病或特殊病病種的,經醫療專家鑒定后可以享受相關病種的政策范圍內門診醫藥費用支付待遇。 4.住院待遇: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藥費用享受支付待遇,不同級別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支付比例均不相同,級別越低的醫療機構起付線越低,支付比例越高。
二重保障保大病(大病保險) 大病保險覆蓋全體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員。一個年度內參保居民住院和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報銷后,個人自付合規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部分可以享受大病保險待遇(第二重保障)。其中,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以及返貧致貧人口大病保險政策還實行傾斜支付,主要是起付線減半執行,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封頂線。 大病保險待遇標準
三重保障托底線(醫療救助) 第三重保障(醫療救助)主要針對的是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監測人口,這部分群體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或按規定轉診異地就醫發生的門診慢特病和住院治療的合規醫療費用,經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的個人自付部分按照政策規定給予救助。同時,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上述四類人群,如果經過三重制度保障后,個人負擔仍然很重的,還可以享受二次救助。 穩定脫貧人口和普通參保居民,一個年度內家庭總收入減去個人自付醫療總費用后低于農村低收入家庭標準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財產核查條件的大病患者,可依申請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醫療救助待遇標準
鄉村振興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一項重大任務。淮南市醫保局將始終以人民為中心,在堅持醫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時,增強對困難群眾基礎性、兜底性保障,統籌發揮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梯次減負作用,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全面推進,讓廣大居民參保群眾的獲得感更強、幸福感更好、安全感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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